2021年12月10日,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其年产1.2万吨改性型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议,邀请三位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监测情况的汇报,专家和代表对本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县滨海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路,成立于2009年12月,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纺织印染助剂的企业。
2021年,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过充分市场调研,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和现有设备条件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将1.2吨/年固状织物柔软整理剂产品淘汰,技改实施年产1.2万吨改性型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主要包括水性聚氨酯涂层材料、含氟多功能用途防水剂、亲水柔软整理剂、吸湿排汗整理剂等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6月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靖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改性型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7月15日取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改性型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绍市环审[2021]49号。本项目实际已具备与环评中相当的生产能力,故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2万吨改性型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测。根据监测数据结果,并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入105万元,占总投资的3.5%。
(四)验收范围
对年产1.2万吨改性型功能新材料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公用工程、总平面布置、产品方案、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雨水收集池,后泵入污水调节池;厂内生产性废水输送管道应架空布设。
生产废水汇总后依托现有处理能力为150t/d,采用“A/O2+砂滤”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由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厂区共设有一个污水总排放口,设有采样口和标志牌,并在总排口安装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厂门口设有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废水监测数据。
(二)废气
本项目吸湿排汗整理剂、高效环保除油剂工艺废气经冷凝回流后,通过酸喷淋+碱喷淋处理+活性炭纤维吸附达标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水性聚氨酯涂层材料、亲水柔软整理剂乳液、固色剂工艺废气经冷凝回流后,通过酸喷淋+碱喷淋+RCO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含氟多功能用途防水剂、色牢度提升剂工艺废气经冷凝回流后,通过冷凝+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3#)排放。
(三)
噪声1、在厂区的布局上,应把噪声较大的生产车间和动力设施布置在厂区中部,并尽量远离厂内办公区的地方。并可在高噪声设施周围建筑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环境的影响。
2、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
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4、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危险废包装袋、危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泥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包装材料委托浙江飞龙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暂时未产生,产生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保组织机构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企业已制订有《环保监测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环保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成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由专人对环保工作负责。公司污水处理站已制定出相关的“污水处理站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设立危废仓库,较好的执行了危废管理制度。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企业已安装了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和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pH、CODcr、氨氮)。
(3)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修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30621-2021-110-M)。成立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建有事故应急池1260m3。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㈠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15-16日),企业总排口的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
经计算:污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的处理效率为90.0%,氨氮的处理效率为85.5 %,总氮的处理效率为80.0 %。
㈡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15-16日),监测的1#“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中氨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乙醇排放符合环评中确定的相关容许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监测的2#“酸喷淋+碱喷淋+RCO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中乙酸乙酯、异丙醇排放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相关容许限值;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限值要求;二甲苯、甲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相关容许限值;乙醇排放符合环评中确定的相关容许限值;氨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醋酸排放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相关容许限值要求。
监测的3#“冷凝+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中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N,N-二甲基乙酰胺、三乙胺排放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相关容许限值;乙二胺执行环评中确定的相关容许限值;苯乙烯、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氯乙烯、硫酸雾、丙烯腈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醋酸排放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相关容许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限值要求。
监测的污水站“UV光解”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15-16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厂界上风向硫酸雾、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N,N-二甲基乙酰胺、氯乙烯、乙酸均符合环评中厂界无组织废气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一)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15-16日),项目厂界西、南、北三侧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东侧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二)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危险废包装袋、危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泥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包装材料委托浙江飞龙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暂时未产生,产生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企业已建设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固废产生量与环评估算接近,其处置规范,基本符合污染控制要求。
(三)总量控制
1、水污染物
公司(2020年1月-8月外排水量)统计,折算企业每年废水产生量约为1.1576万吨/年,根据监测结果计算,CODcr纳管量为1.52 吨/年、氨氮纳管量为0.02吨/年;符合环评、审查意见及排污许可的要求:废水排放量<2.9114万吨/年、COD<14.56吨/年、氨氮<1.019吨/年。
2、大气污染物
由于本项目工艺废气已与原有项目工艺废气合并一同处理,故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可得,本项目实施后企业的烟(粉)尘0.002吨/年(原有项目排放量),VOCs 0.974吨/年;符合环评、审查意见及排污许可的要求:烟(粉)尘<0.02吨/年、VOCs<1.781 吨/年。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施了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判断,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期间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环境事故,也未有公众投诉事件。
六、验收结论
根据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改性型功能新材料(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较好地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噪声、废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固废处置规范符合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认真讨论,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的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2)进一步加强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工作,加强对废水处理的运行管理,以提高废水的处理效率和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对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以提高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台帐管理,对废险废物暂存时应密封,并及时委托清运处置,预防固废发生二次污染。
(5)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对环境事件突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增强风险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人员和单位信息详见会议签到单。
九、信息公开
1. 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9日。
2. 当地环保部门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5-85665232
3. 建设单位
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电话:朱松:13957511738
4. 公开网址
浙江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jinyu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