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6日,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根据《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前身为诸暨市陈宅吕菊莉水泥制品厂,于2020年9月16日经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原生产场所位于诸暨市陈宅镇棠里坞村,是一家专业从事水泥预制品加工的生产企业。企业租赁浙江鑫键炭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和乡施坞闹桥村的全部闲置厂房,建设搬迁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编制完成了《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批复(诸环建〔2020〕460号)。自2021年后,为了有效改善产品品质,提高工作效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在一套振动筛中筛分工段振动分级由I级筛分+II级筛分改为I级筛分+湿式筛分,湿式筛分采用水湿法处理的工艺,筛分石子和砂子,分别经皮带运输机送入原料堆场待用,产生的湿式筛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主要生产工艺等各方面较原环评审批时均未发生明显变化,2022年5月,企业委托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补充说明报告。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4月份阶段性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681MA2JQE6A8F001X。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
(四)验收范围
由于市场原因,项目部分设备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的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的已建设部分的生产能力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对照,先行验收部分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等与原审批环评和批复基本一致。
原辅材料贮存方式略有变动,企业实际原料用量为原审批量的90%,项目石料、砂子、钢筋骨架运输方式未发生变化,水泥由原环评中“水泥筒库”贮存方式改为“采用密封内外两层加厚袋包方式整车运输,且贮存在封闭的厂房内堆放”,因此无水泥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由于投料时工作关键扬尘点由专员设置洒水抑尘,因此物料在大部分输送阶段含水量较高,根据对企业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颗粒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在一套振动筛中筛分工段振动分级由I级筛分+II级筛分改为I级筛分+湿式筛分,湿式筛分采用水湿法处理的工艺,筛分石子和砂子,分别经皮带运输机送入原料堆场待用,产生的湿式筛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企业委托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补充说明报告。
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以上变动未引起周边环境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喷淋,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选粉尘;水泥由原来的筒库储存方式变为密闭双层包装袋储存,筒库粉尘不再产生。项目破碎、筛选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以下方式降噪:企业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机械设备运转时部件间的摩擦,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
(四)固废
企业已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出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粉尘收尘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外卖给建材厂制砖,职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原辅材料贮存方式略有变动,企业实际原料用量为原审批量的90%,项目石料、砂子、钢筋骨架运输方式未发生变化,水泥由原环评中“水泥筒库”贮存方式改为“采用密封内外两层加厚袋包方式整车运输,且贮存在封闭的厂房内堆放”,因此无水泥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由于投料时工作关键扬尘点由专员设置洒水抑尘,因此物料在大部分输送阶段含水量较高,根据对企业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颗粒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在一套振动筛中筛分工段振动分级由I级筛分+II级筛分改为I级筛分+湿式筛分,湿式筛分采用水湿法处理的工艺,筛分石子和砂子,分别经皮带运输机送入原料堆场待用,产生的湿式筛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企业委托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补充说明报告。
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以上变动未引起周边环境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喷淋,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选粉尘;水泥由原来的筒库储存方式变为密闭双层包装袋储存,筒库粉尘不再产生。项目破碎、筛选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以下方式降噪:企业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机械设备运转时部件间的摩擦,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
(四)固废
企业已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出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粉尘收尘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外卖给建材厂制砖,职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5月8日-9日),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5月8日-9日),破碎、筛选粉尘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5月8日-9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5月8日-9日),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企业已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出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粉尘收尘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外卖给建材厂制砖,职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先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影响分析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检查,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基本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暂存与处置基本规范,验收资料基本齐全。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基本具备(先行)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完善相关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
3.待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达到原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八、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8日。
2、当地环保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电话:0575-87014492
3、建设单位
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 电话:13575579775
4、公开网址
浙江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jinyu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