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根据《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800万件建设项目废气专项整治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对照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店口镇温镦、冷镦、红冲、热冲工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对本项目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及废气专项整治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租用诸暨市南城电镀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店口镇店口社区空置厂房,购置温墩机、冷镦机等设备,建成年产水暖配件800万件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编制完成了《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8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17年11月24日予以批复(诸环建〔2017〕189 号)。
2021年6月30日,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店口镇温镦、冷镦、红冲、热冲工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对店口镇涉及温镦、冷镦、红冲、热冲企业实施废气整治。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万元。
(四)验收范围
因市场原因,目前部分设备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的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800万件建设项目已建设部分,并根据《店口镇温镦、冷镦、红冲、热冲工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进行整改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详见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设施整治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镦、温墩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红冲废气实际未产生。
企业根据《店口镇温镦、冷镦、红冲、热冲工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了综合整治,企业在各个废气产气点设置集气罩,采用局部收集或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方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末端治理设施基本采用方案中推荐的处理方式,其中1#冷镦废气(2台冷镦机)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2#冷镦废气(3台冷镦机)收集后经静电+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3#冷镦废气(2台冷镦机)收集后经静电+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4#冷镦废气收集后(2台冷镦机)水喷淋+静电+干式过滤+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5#温镦废气收集后(3台温镦机)水喷淋+静电+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6车间6#温镦废气收集后(4台温镦机)水喷淋+静电+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废水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以下方式降噪:企业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机械设备运转时部件间的摩擦,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
(四)固废
企业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金属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800万件建设项目废气专项整治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29日-30日),1#冷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值。
2#冷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值。
3#冷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值。
4#冷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值。
5#温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4月5日~6日),6#温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29日-30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29日-30日),生活污水纳管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29日-30日),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企业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金属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原环评影响分析范围内。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800万件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基本按照《店口镇温镦、冷镦、红冲、热冲工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了废气专项整治,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暂存与处置基本规范,验收资料基本齐全。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800万件建设项目基本具备(先行)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2.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张贴标识标牌和危险废物标签,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确保固废合法规范处置;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专门人员管理,确保各污染物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存档,按要求落实后阶段涉及的验收公示等相关工作。
八、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
2、当地环保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电话:0575-87014492
3、建设单位
诸暨市高翔管业有限公司 电话:(0575)87650885
4、公开网址
浙江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jinyu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