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开说明
2021年12月18日,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稳定杆、冲压件、其他汽车零部件;研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2014年9月2号诸暨市环保局审批通过《年产200万支稳定杆建设项目》,批复文号为诸环建[2014]114号,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已取消。企业又于2016年9月通过诸暨市环保局审批《年产150万支汽车稳定杆、3000吨冲压件及其它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批复文号为诸环建[2016]84号。该项目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验收登记,登记文号为诸环建认[2017]8-3号。
现企业新增自动化端部成型设备、自动上料中频加热设备、步进式淬火炉、输送带式回火炉、抛丸强化机、表面涂装自动化生产线、二次硫化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设备系统、焊接机器人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建成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的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杭州科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编制完成了《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4日予以批复(诸环建〔2021〕146号)。
本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10月份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企业已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登记编号91330600313626426F001X)。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的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对照,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等与原审批环评和批复基本一致。
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因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诸暨市海东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喷塑烘干废气、淬火、回火产生的油烟废气、手工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焊接产生的焊接粉尘等。
1# 端部加热、热成型废气、2# 端部加热、热成型废气、3#淬火、回火废气、墩粗加热感应炉废气、4#淬火、回火废气、5#淬火、回火废气、7#淬火废气(淬火平台、直杆淬火)、8#箱式回火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6# 抛丸废气、9#打磨粉尘、10#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11#补漆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12#喷塑粉尘收集后经配套多单元小旋风+滤芯过滤双极回收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13#喷塑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14#燃气加热炉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硫化压装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以下方式降噪:企业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机械设备运转时部件间的摩擦,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
(四)固废
企业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焊丝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弃塑粉厂家回收,废喷漆瓶、废包装桶(包括脱脂剂、硅烷处理剂等的包装桶)、油烟净化器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漆渣、废槽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1月16日~17日),废水纳管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1#端部加热、热成型废气、2# 端部加热、热成型废气、3#淬火、回火废气、墩粗加热感应炉废气、4#淬火、回火废气、5#淬火、回火废气、7#淬火废气(淬火平台、直杆淬火)、8#箱式回火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6# 抛丸废气处理设施、10#焊接烟尘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8#箱式回火废气处理设施、13#喷塑烘干废气排气筒、14#燃气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9#打磨粉尘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11#补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VOCs、非甲烷总烃、12#喷塑粉尘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13#喷塑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1月16日~17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酸乙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1月16日~17日),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企业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焊丝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弃塑粉厂家回收,废喷漆瓶、废包装桶(包括脱脂剂、硅烷处理剂等的包装桶)、油烟净化器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漆渣、废槽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后部分工序在不超过限定的年总生产时间情况下,污染物排放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影响分析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检查,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暂存与处置基本规范,验收资料基本齐全。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万根稳定杆建设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定期规范废气处理设备维护,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完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
3.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专门人员管理,确保各污染物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9日---2022年1月17日。
2、当地环保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电话:0575-87014492
3、建设单位
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575595327
4、公开网址
浙江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jinyutest.com/